【税务筹划】房地产预售及销售环节不可忽视的16项纳税风险

  • 2022-03-02 14:33:36
  • 计相财税

金税四期悄然而至,房地产开发全过程、全行业、全税种、全监控等四全系统全面预警,风险推送精准排查,税务监管力度空前。 那么企业怎样在自查中发现问题?怎样解决问题并巧妙化解涉税风险,进行纳税自查与相关的业务规划? 接下来给大家分享房地产预售及销售环节不可忽视的16项纳税风险。

01、交付、竣工验收及产权备案孰先原则,延迟结转完工收入;

02、预收款是否计入“其他应付款”或 “短期借款”等科目;

03、按揭款计入其他应付款或“短期借款”等科目,纳税时间;

04、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房是否按照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

05、是否存在以代销、分销、包销、转销等方式分解产品销售收入,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和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过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是否按照合同约定价格确认计税收入;超过约定价格的房款应税收入;

06、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是否按照视同销售进行税务处理;

07、将开发产品用于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是否按非货币性交易准则进行税务处理,是否存在未开发票入账、未计收入、未及时足额申报纳税的风险;

08、跨年度已完工开发项目是否按规定及时、准确确认收入;

09、跨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已完工出售部分,是否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10、完工产品是否按预计毛利率预交企业所得税,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准确确认收入的风险;

11、开发的会所等产权转给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按照销售开发产品进行税务处理,并按规定申报纳税;

12、将公共配套设施移交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13、无偿转让回迁安置房是否按视同销售处理,并按规定的期限和计税依据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等;

14、销售无产权的开发产品、“以租代售”车位是否确认了应税收入;

15、采取折扣促销模式销售是否按规定开具发票,是否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16、买房送车位、买房送物业费、促销赠送礼品等是否做视同销售处理,涉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是否履行了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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