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12个要点
根据财税【2018】5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12个要点归纳如下,并结合案例分析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涉税风险。
- 一次性扣除时间金额:当前政策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 固定资产的特定范围:一次性扣除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 享受优惠政策的行业:无限制。
- 固定资产购进的时点: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 一次性扣除确认时间: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明确一次性扣不是多次扣,未明确那个月,只要在一个年度就可以。
- 扣除方式不得再变更: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对单一固定资产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不是针对所有固定资产搞“一刀切”。
纳税调整暂时性差异: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是税收优惠政策,属于暂时性税会差异,填报A105080表,先纳税调减,后纳税调增。- 优惠政策可选择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是税务口径的规定,具选择性,不具强制性。
- 税务与会计各行其道:会计账务应当按照会计的规定处理,无需按照税务口径一次性折旧或摊销,否则,会造成资产失真、账实不符以及审计等风险。
- 取得固定资产的特征:新购进不是购进新,初次购进二手设备、器具也是新购进。
- 优惠政策的享受方式: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季度或年度均可申报。
- 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固定资产记账凭证;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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