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支付劳务报酬 6大误区

  • 2024-08-21 10:36:45
  • 计相财税

支付劳务报酬6大误区

一、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不需要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

错!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当然需要取得劳务报酬的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不超过500元的,也可以用收款凭证税前扣除。

二、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在代开发票环节税局大厅来征收个人所得税

错!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代开发票单位( 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

三、企业支付外部人员劳务报酬10300元,代扣20%个税的时候是按照含税收入来计算个税?

错!应按照不含税收入计算代扣的个税。

不含税收入=10300/1.03=10000元。代扣的个税=10000*(1-20%)*20%=1600元。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中心答复:您好,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已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税费,可以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扣除后,再减除费用。

四、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支付方在预扣个人所得税的时候直接乘以20%税率计算

错!需要先计算收入额,再按照税率20%预扣个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1.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

2.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五、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的,无需申报个税

错!公司作为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应履行扣缴的义务。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未超过800元的,由于计算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所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为0。

但是0并不代表不需要申报。

六、支付同一自然人的同一项目的劳务报酬,一个月内多次取得的,每次都可以减去800元或者20%扣除

错!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以上是广州支付劳务报酬 6大误区的内容,更多相关内容,请访问http://www.jixiang-tech.com 广州计相财税专注大中小型企业财税服务,提供广州注册公司流程和费用、代理记账公司费用和流程、营业执照办理查询年审等财税服务,并为大中小微企业及创业者提供代办公司注册,公司转让,代理记账报税,特许经营许可证,商标注册办理等企业服务,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版权声明】本网站的部分文章信息(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源)来自于网络,均是为公众传播有益咨询信息之目的,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其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与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站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向您表示歉意!
计相财税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