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记账报税:哪些行为属于视同销售?

  • 2023-11-08 13:48:00
  • 计相财税

将部分非销售视同销售行为,主要是为了保持链条完整,防止重复征税。为了保护大家的权益,但是视同销售的这些行为都是要交税的,千万不要忘记,不然可能就要面临处罚了!

一、哪些行为属于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缴纳税款需要我们的销售额,但是视同销售并不是真正的将商品定价后销售出去,那该怎么确定销售额?

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虽然说不要遗忘了上面哪些项目要归纳为视同销售,但是也要不注意不要将下面这些项目归纳为视同销售!

1、误将非经营活动作视同销售处理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误将不动产租赁合同中免租期作视同销售处理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

3、误将用于公益事业的无偿提供服务等作视同销售处理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情形,不视同销售。

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情形,不视同销售。

4、误将扶贫捐赠货物行为作视同销售处理

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5、误将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作视同销售处理

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6、误将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外购货物作视同销售处理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外购货物涉及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需要作视同销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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