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编写了《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作为服务于企业的财税工作者,为国家税务总局采取的又一营改增政策辅导的重要措施点赞:解决了纳税人开具发票时的“迷茫”,方便了纳税人全面掌握发票政策,规范了发票开具的行为。
《指南》适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概括《指南》有三大特点:
一.结合新系统:覆盖三类发票
《指南》适用于通过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对各类发票使用时有相应的提示:例如,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应使用的联次要求;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要求等。
二.方便纳税人:操作全面细化
《指南》全面细化.规范了纳税人开具发票基本规定.税务代开发票基本规定和发票违章处理,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操作。尤其列举了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若干情形,以及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处理方法,纳税人可以对照《指南》一一进行相关操作。
三.对接营改增:关注特殊规定
《指南》和营改增紧密配合,分行业明确了营改增后新增行业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规定。例如:为“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金融服务.生活服务业.交通运输服务”行业发票开具作出了相应的提示,为营改增试点行业规范发票开具行为,规避纳税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
建议企业财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指南》,规范增值税发票开具行为,并对照《指南》对营改增以来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规避发票使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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