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请问:加油卡充值,取得公司抬头,品名中注明“预付卡销售”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1、能否报销?
2、入账能否凭此发票直接计入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税局回复:
“ ……
一般纳税人建议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加油卡,可凭实际消费清单及不征税发票等作为凭证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预充值的不征税发票是否可以单独报销建议参照企业财务制度执行。
……”
给大家总结一下:
1、加油站预付卡性质比较特殊,依照规定,只能开具不征税发票。只有在实际加油后才可以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财务报销是企业自主范围内的事情,只要发票本身不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就可以报销。如果企业收到的加油站预付卡发票是符合规定的,当然就可以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3、可以报销≠可以税前扣除。对于预付卡开具不征税发票的,还要证明“支出实际发生”,才能构成完整的税前扣除凭证。 一般纳税人建议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加油卡,可凭实际消费清单及不征税发票等作为凭证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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