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司在面对辞退员工的时候,会忽略一个税务问题,那就是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前,员工被用人单位合法辞退。
但是由于是单位的原因被解聘,则单位需要支付一笔经济补偿给员工。
那么,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税吗?怎么缴纳呢?
会计处理
对于辞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一职工薪酬》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和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个人所得税处理
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 (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也就是说,超出规定范围的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关于调整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相关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通告》 (2022年第7号)规定,自2022年6月1日起,深圳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为466689元(含本数)。
所缴纳的个税总额:
针对经济补偿金缴纳个人所得税,首先应当确定企业需支付给该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数额。
在确定了经济补偿金数额后,再根据下方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进行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计算:
1、不超过3000元的,3%税率,速算扣除0;
2、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10%税率,速算扣除210;
3、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20%税率,速算扣除1410;
4、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税率,速算扣除2660;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税率,速算扣除4410;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税率,速算扣除7160;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税率,速算扣除15160。
根据按月换算后的计算公式为:
经济补偿金(税前)的全年应纳税总额=【(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3*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12)*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
举例:
张先生在广州私企M公司工作了10年,由于公司经营不善,M公司于2023年3月与张先生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同意根据张先生的收入标准及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税前金额30万元。(广州市2022年度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5821元)。
因此该经济补偿金全年应纳税总额计算步骤如下:
第一步:根据事实确定张先生的经济补偿金税前金额为30万元;
第二步:根据《通知》确定张先生的免税收入部分为85821*3=257463元;
第三步:确定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0-257463)/12=3544.75元;
第四步:根据上方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为按照2级税率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五步:计算该经济补偿金全年应纳税总额为(3544.75*10%-210)*12=1733.7元。
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 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 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上限
经济补偿金的上限可以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所以,经济补偿金的月最高标准为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但同时有人可能会认为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也就是最多发十二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与月最高标准相结合,认为经济补偿金的最高金额也就是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
根据上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针对经济补偿金的月最高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但是仔细阅读该条款后可以发现,针对经济补偿金最高年限的规定是以经济补偿金达到月最高标准为前提的。
因此当经济补偿金月标准未达规定的月最高标准时,则无年限的上限规定,因此就可能会出现经济补偿金的数额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企业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1、如果是双方协议约定经济补偿金数额的,应当明确该金额为含税金额,同时企业代扣代缴该税款时,应当及时与员工沟通说明,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诉讼。
2、如果是法院判决企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数额的,企业可尝试通过法院代管账户等方式履行该付款义务。
如未能取得法院的协助,企业一方面应及时缴纳已经代扣的个人所得税,避免因延迟申报或未申报而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另一方面,积极寻求税务机关的帮助,由税务机关发函说明代扣代缴情况,进一步证明企业代扣代缴行为的合法性,避免企业重复付款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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