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超出经营范围开出的发票,会不会被认为是虚开的呢?
根据国务院第587号令第22条的规定,为他人、为自己或者让他人为自己,亦或是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但是,这里强调的是与实际业务是否相符,而不在于超出在营业范围之外。
另外按照规定,如果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因此,对于真实发生的业务可以开发票,不限定是否在经营范围之内。但如果是发生的业务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而开具发票,则会被认为是虚开发票。
注意
另外,在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这三个事项一定要注意:
01 新增范围
新增项目如果是公司主营项目的话,应将之填在经营范围的第一项,如果新增经营的项目和公司名称所体现的行业不一致,那么在变更经营范围的前提下还要进行公司名称的变更。
02 增资
有些行业对于公司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的规定,经营范围新增项目的时候要注意查看所增项目是否需要增资。
03 审查
注意审查增加的经营项目是否涉及到相关的许可证办理,如果涉及到的话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如果是分公司增加经营范围,而其所增加的经营范围在总公司是没有的,这种情况就需要先办理总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再办理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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