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很多朋友们来咨询小编关于税务的问题,下面小编总结了5个实用的涉税问题来进行解答,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同一老板名下的两个公司之间可以互相开票吗?
答:若是2个公司之间没有发生任何实际业务,则不得互相开票。
只要是真实业务、正常交易、价格公允,则是允许的。
当然个人建议你尽量避开关联交易,毕竟关联交易带有一定的税务风险。
二公司经常向自然人股东无偿借款,没有利息,有税务风险吗?
答:有一定的税务风险。
由于公司跟股东之间属于关联方,股东无偿借款给企业使用,若是没有正当理由,则存在被税局纳税调整的个税风险。
三公司是股东的,股东个人在公司报销个人性费用是否允许?难道存在风险吗?
答:当然存在税务风险。
公司是股东的,股东个人在公司报销个人性费用,相当于股东拿走了分红,存在视同分红扣缴20%个人所得税的税务风险。
公司是股东的,股东个人在公司报销个人性费用,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存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税务风险。
四公司支付采购款和日常费用,是不是必须公对公付款了?税务局有明文规定吗?
答:目前从税务方面,虽然没有要求必须公对公付款,但是一旦遇到发票协查等,比如取得的发票存在异常,需要证明你的业务是否真实的时候,缺乏有力的资金流支持,难以说服税务局人员。
因此,从合规的角度建议尽量公对公付款,这样证据链中最为关键的三流一致的资金流就有了(痕迹)。
五白条是否允许入账?经常提到白条不得入账,对吗?
答:经常提到白条不得入账,这个说法不完全正确,税务上不得税前扣除,但是从会计核算的角度,只要是真实发生的费用,就可以入账。
白条入账的2大好处1个涉税风险:
好处一:遵循实际发生的原则,只要实际发生了,无论有没有取得发票,都是应该入账的,反映的账目更真实。
好处二:另外白条入账也解决了拿钱的问题。风险就是属于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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