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外籍个人股东免征分红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备注:对于外籍人员从内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不适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第二种:挂牌公司(新三板)的自然人股东,持股期限超过1年,免征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8号)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三种: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分红。为了鼓励股民长线投资、价值投资,出台了差别化交税的政策,也就是股票持股时间超过一年,分红免税。
政策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是哪几种情况下自然人股东分红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内容,更多相关内容,请访问http://www.jixiang-tech.com 广州计相财税专注大中小型企业财税服务,提供广州注册公司流程和费用、代理记账公司费用和流程、营业执照办理查询年审等财税服务,并为大中小微企业及创业者提供代办公司注册,公司转让,代理记账报税,特许经营许可证,商标注册办理等企业服务,助力中小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