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是目前市场上一个庞大的群体,通常没有配备专业的财务人员,对税收等政策不够了解,非常容易走入误区,给自己带来风险!下面是个体户几个常见的误区要注意:
▌个体户可以“不记账”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该《办法》里也同样规定:个体户可以聘请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事宜。
▌个体户可以“不交税”
个体工商户纳税是指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件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的税款;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其经营者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收入中除个别资本性所得外,均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增值税方面,个体工商户既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能是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专用发票。
▌个体户可以“不年报”
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该《办法》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个体户可以“不审批”
凡是经营范围涉及前置或后置审批的,个体户和公司一样都需要办理审批,而且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个体户若有变更事项也和公司一样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户不会“被抽查”
很多个体户是自给自足的自由职业者,那么就意味着工商部门不会抽查吗?
很明确的告诉你,当然不是!不仅会被查,而且还会被严查!因为不少个体户办了营业执照后,在两证整合之前,不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证,也没有办相关的经营许可证;或是发生变更后没有到工商部门申请变更备案;或是因为经营期间的卫生、环境、消防等问题没有做好维护,存有风险或被周边住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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