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对公司减资流程的规定,与现行《公司法》本质上没有区别,核心是增加了一个减资公告的线上平台,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根据新《公司法》第224条规定,结合第34条、第59条、第67条规定,公司减资的具体流程如下:
1. 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股东会(股东)作出减资决议(决定);
3. 自作出减资决议(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4. 自作出减资决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5.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6. 公司向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变更登记。
同时,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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